转发通知如下:
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成医继教〔2015〕16号
关于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
毕业申请办理通知
检验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计财处:
根据川教考院〔2015〕62号文件《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与颁发工作,现将2015年上半年毕业证书办理及领取事项通知如下,请协助执行。
一、 毕业证办理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承办单位 |
6月3日前 |
核对预提名单,考生提供学费缴费证明、毕业生申请表等材料 |
各专业院系 |
6月4-5日 |
上传毕业生申请库 |
学校自考办 |
6月6-17日 |
审核毕业申请数据 |
省考试院 |
6月23日前 |
提交会审纸质材料 |
学校自考办 |
6月23-7月3日 |
审查缴费材料、下发证书 |
省考试院 |
7月3日后 |
毕业证书署章、发放院系 |
学校自考办 |
备注:①考生领取毕业证的时间另行通知;②学校工作计划随考试院实际办理安排适当调整,请以自考办通知为准。
二、 毕业预提名单核对及毕业材料报送
(一) 考生核对毕业预提名单及提交毕业申请材料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至各院系核对毕业生相关信息,若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同时,各考生需提交《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1),请按表格提示在相应位置粘贴好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另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张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张)。省教育考试院将委托专门机构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二)院系审查登记办法
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审查各考生提供缴费证明,并填好登记表(见附件2,请在表内“备注”项标注该生来源,若为教学点考生,请详细标明具体教学点),并留存登记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表格顺序整理好后于6月3日报送学校自考办,学校自考办核对后将在省考试院下发毕业证书后按照已缴齐登记名册统一发放毕业证书与学籍表。未提供缴费证明复印件的考生,暂不发放毕业证书与学籍表。
另外,若考生因个别原因未能提供缴费证明,请院系统一登记后至学校财务处核查,并开具交清证明。
院系向学校自考办提供材料:毕业预提名单,《毕业生申请表》,考生大专学历证书复印件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缴费登记名册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按登记表内准考证号顺序对应整理),财务处开具的集体缴费证明单。
(三)毕业考生缴费材料报送
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属专业院系负责老师提交自学考试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凭证,合计两次应缴学费。若考生欠费,请先至我校新都校区财务处补齐学费;若缴费凭证遗失,请学生至各院系负责老师处登记,由院系老师统一至新都校区财务处开具已缴费证明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上手续的考生,暂不发放毕业证。
考生向院系提供材料:《毕业生申请表》(贴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所有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
学校自考办:天回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田老师, 028-62308628
护理学院:天回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杨老师,联系电话:028-62308673
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