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学位办[2011]40号文件要求,请2012年10月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于10月20日前将《学士学位申请表》(电子文档)、成绩单(复印2份)、本科毕业证(复印2份)、外语统一考试或CET4合格证书(复印2份)、照片(一寸、两寸各两张、一寸的篮底电子文档)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62308686),授位条件(川学位办[2006]54号文件):
1、申请时间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位。
2、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得低于65分,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
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国家四六级考试(本校组织)。参加考试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4、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
按省学位办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下发的附件1.2.3和《学士学位登记表》,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0月9日
在填写表格时,如有不清楚的情况,请查看 “★ 护理专业自考本科申请学位证指南 ”。